Sara是話劇團的演員,雖是業餘,但是表演的功力是一流的,尤其是哭戲曾經告訴Sara,他第一次注意到Sara就是看她演戲,尤其是哭戲那段真是是楚楚動人
Sara善用了她的專長,在Hosea被起訴但檢察官建議緩刑之後,她就開始到處哭訴,她先去找她大學老師哭訴,然後再去找她們的家庭醫師哭訴,因為她的母親阿賢告訴她,這兩種人的社會地位高,社會地位高的人太有自信反而比較容易被愚弄,他們會自以為是站在正義的一方而不會去查證真偽。如果能取得高社會地位的人相信,那一般人就會相信了
事情果如阿賢預測的一樣,即便這些人都知道Hosea的為人,還是被Sara的眼淚蒙蔽了,Sara沒有告訴他們Hosea是自首的,只說Hosea善於欺騙偽裝,還說一旦Hosea獲得緩刑將會繼續傷害Dorothy和她的妹妹們甚至連警察都騙。Hosea自首之後即照社會處的建議與Sara和孩子分開住,Sara竟因此藉著某次Hosea單獨照顧Dorothy妹妹的機會去報警,還在警察局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要警察替她撐腰把小孩帶回家。事實上那天晚上Sara是故意讓自己聯絡不上,因為小孩太小不能沒有成人照顧,Hosea只好讓小孩先待在自己身邊,卻在Sara的刻意安排下變成了有再犯疑慮的人
Sara去找律師的那天有她的老師陪同,看到大學老師出馬,連律師都相信自己是在除暴安良,是站在正義的那一方。Sara找了個當地最聲名狼籍的律師在法律界是出了名的只問現金不見良心的律師。Sara和她的母親阿賢曾私下告訴Ann,只要達到她們要的目標,Sara願意出三十萬元酬謝律師,這是律師規費的六倍之多
Ann為了要獲得那三十萬的酬謝,無所不用其極,他運用了自己的法律專業將當晚發生的事從兩方合意硬說成強制,還建議Sara去檢察官那裏再告Hosea一條罪名,即使沒有證據也沒有關係,法律和法官一定同情受害的女孩和她們的母親,這是個牆倒眾人推的世界,如果有幸這一條罪名也被起訴,那前一條罪緩刑也沒用了
Ann還問Sara文章寫得如何。Sara的文筆一直都相當好,學生時代還有才女之稱。Ann要Sara寫信給法官,他告訴Sara寫信給法官是被害人影響法官心證最佳武器,天馬行空胡說捏造也可以,因為信件不能被當成斷案的證據,因此信的內容法官一般來講不會查證真偽,尤其是被害人的陳情信。這種有影響力卻不必負責任的抺黑,為何不用。這種種的努力,終於讓Sara獲得了她要的結果,Hosea被判有罪,必須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