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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如此之美,值得靈魂為之粉身碎骨
人們常說七年是為一週期,身體上的各個細胞也隨之代換一次。七年的時間夠長,足夠忘記一個人,也可以再這七年裡改變一些舊有的記憶,但冥冥之中似乎有些東西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我失去了一段記憶,我不知道他是誰,我曾經見過他嗎
看到他庭院中種的香水百合,我似乎很喜歡它,好像是因為它的味道沁人心脾,幽而不怨,那....為什麼除了這個我什麼都想不起來
我只記得我似乎很喜歡它的味道,和這有關的一個記憶一直在我的腦裡揮之不去,想起這個記憶,似乎會對我很有幫助,但我總是想不起來。難道這是個不好的記憶嗎?
我還能想起來嗎?